2020-7号行政命令:当面诉讼推迟,直至另行通知,口头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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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立即生效, 专业责任委员会正在调整其业务,以应对对冠状病毒(COVID-19)的担忧. 董事会及其听证委员会在另行通知前不得举行任何亲临聆讯程序. 然而, 确定委员会有技术能力远程进行程序, 在委员会的口头辩论和在听证委员会的所有聆讯(不论是在有争议的案件中), 交涉的纪律处分案件或复职案件), 将通过视频会议如期进行吗. 见2020-06行政命令(通过视频会议处理程序). 电话聆讯前程序应继续进行. 向委员会口头辩论的当事人可提交一项联合动议,要求委员会在摘要和记录中考虑该事项, 代替口头陈述.

执行检察官办公室在此期间将不向公众开放. 如2020-1号行政命令所述,

,以便向委员会提交有关专业责任的文件, 或任何聆讯委员会, 存档方应将文件转换为PDF格式,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电子邮件保护). 这包括所有在未决案件中存档的文件, 以及费用说明, 协商纪律请愿书, 申请复职, 以及提交董事会或听证委员会的任何其他文件.

oa工作人员将在正常工作时间远程工作, 可致电202-638-4290与您联系.

OEA工作人员将通过视频会议与所涉事项的各方联系,提供远程参与这些事项的信息.

本命令并不延长委员会或任何听证委员会待处理事项的任何最后期限. 任何一方要求延长截止日期,必须向董事会或听证委员会提出动议, 是适当的. 董事会及其听证委员会将继续决定已提交的事项. 董事会或听证委员会的所有报告和/或命令均应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双方.

董事会将视情况需要作出额外调整.

行政命令2020 - 7

*本命令取代2020-5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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